瀏覽數量: 25 作者: 本站編輯 發布時間: 2023-11-06 來源: 本站
9月21日,廣東省能源局就《廣東省可再生能源 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文件,1、(企業/自然人)也將參與
參與綠電交易的發電主體為符合綠證核發條件的各類可再生能源項目,包括:(含分散式風電和海上風電) 、太陽能發電(含分布式光伏發電和光熱發電) 、常規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 海洋能發電等。
2、參與綠電交易的前提
集中式可再生發電項目:應滿足并網相關標準, 簽訂并網協議、并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合 同, 且投產容量已取得對應的電力業務許可證; 分布式可再生發電:應滿足相關并網要求, 并滿足獨立計量、結算條件。對于已進入現貨市場的可再生發電主體, 需具備分時計量條件。
3、分布式項目參與綠電交易的賬號注冊
分布式發電(企業):登錄電力交易平臺填寫 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人身份信息、發電業務許可證 (豁免除外) 、銀行開戶信息、企業聯系人、地址、電話、電子 郵箱等相關企業信息, 進行基本信息注冊。分布式發電(自然人) :登錄電力交易平臺填寫自然人姓名、身份證號、發電業務許可證 (豁免除外) 、銀行開戶信息、聯系人、地址、電話、電子郵箱等相關信息。
4、綠電交易的價格
綠電交易的價格,包括:電能量價格和綠證(綠色環境 價值)價格;分別體現綠色電力的電能量、綠色環境價值。 未享受國家政策性補貼的可再生發電項目:參與綠電 交易產生的全部收益歸發電項目所有; 享受國家政策性補貼的可再生發電項目:自主參加綠電交易產生的溢價收益在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發放時扣減;發電項目放棄補貼的:參與綠電交易的全部收益歸發電項目所有。